近期,中国足球协会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但这次并非因为比赛结果或媒体报道的问题,而是由于足协突然公布的一项新规,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足协最近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此举却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众多球迷担忧这一新规可能是足协插手干预如“苏超”、“赣超”等城市业余联赛的前兆。他们认为足协的干预过多,可能会对当前火热、充满活力的“苏超”等业余联赛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
现今的足协处境堪忧。中超、中甲、中乙等职业联赛票房惨淡、欠薪问题频出,而民间联赛却依靠社区老板自筹资金、球员利用周末时间请假参与比赛,竟也能将看台填满。过去五年,足协旗下职业队解散的消息不断,而民间联赛却从十支队伍扩展到五十支。这背后的原因在于,企业愿意投资是因为没有机构伸手卡脖子。
这份文件中提到了“赛事备案费、球员注册费、商业分成”,虽然金额未标明,但以往经验来看,一次备案的费用对于民间俱乐部来说足以支付半年场地租金。更令人微妙的是,足协要求所有城市联赛数据接入他们的系统,未来招商活动必须通过足协账户进行,若企业希望直接给球队打钱,需先交管理费。这一举措在2019年的业余联赛中试行时,却导致三十家俱乐部中有二十家选择离开。
对此,有网友指出,足协的权限仅限于管理其会员单位,对于非会员单位的比赛如“苏超”等,足协并无管理权限,此举属于越权行为。另有网友感慨,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纯粹的足球运动。虽然足球运动可以形成全链条产业,但不能完全商业化,急功近利行不通。苏超、村超等民间足球运动不仅拉动了当地旅游经济,而且由文旅主管部门主导,让喜欢足球运动的老百姓能够参与进来。没有足协参与的民间足球反而风生水起,这值得我们深思。
从行业协会的性质来看,如曲协、作协、舞蹈家协会等,它们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自愿性组织。行业里的人及相关机构有加入或不加入的自由。这类协会既没有法律层面的强制权力,也不具备行政和执法上的约束效力。因此,足协在此次新规中的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
更重要的是,《中国足球协会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本身就界定和限制了对“苏超”“赣超”等城市业余联赛的约束力。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国足协举办的各级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而对于各地方足协及其注册管理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应遵循属地原则。这意味着“苏超”、“赣超”等城市业余联赛并不在中国足协新规的管辖范围内,各地方足协完全可以自行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因此,这次足协发布的新规与“苏超”、“赣超”等城市业余联赛并无直接关系。广大球迷和关注此事的群众可以放心。对于此事,我们应理性看待,尊重各地方足协的自主权,同时也期待中国足协能够真正做到为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而非过度干预和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