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判罚:高迪进球无效,罗德里格禁区未获点,判罚正确。

  • 时间:2025-08-21 09:40:00|
  • 来源:24直播网

在8月19日晚的会议中,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第二十三期裁判工作进行了深入评议。本期评议涉及五个判例,这些判例均来自近期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的相关俱乐部申诉。在经过认真的审议和讨论后,评议组发现了其中有一个判例存在明显的漏判情况。

这次评议活动采用了视频会议的形式,邀请了中足联代表、中国足协纪检人员以及两名来自社会与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参与旁听。会议以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得出了以下的评议结论。

首先,对于第一例判例,中超联赛第21轮的比赛,青岛西海岸队与北京国安队的对决中,第90+2分钟时,青岛西海岸队进球。然而,经过第二助理裁判员的提示,裁判员判定青岛西海岸的56号队员在进球前对北京国安的34号守门员有犯规行为,因此判定进球无效。对此,青岛西海岸俱乐部认为其队员并未犯规,进球应当有效。经过评议组的一致认定,北京国安34号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后,56号队员在争抢过程中对其脚部有所踩踏,这是一个较为明显的犯规行为。故而该决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也是合理的。

其次,第二例判例涉及长春亚泰与梅州客家的比赛。梅州客家1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长春亚泰31号队员接触后倒地。多数评议组成员认为,虽然有接触,但并非主要倒地原因,因此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

第三例是中甲联赛的一场比赛。苏州东吴23号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与对方争顶时疑似触球。经过评议组多数成员的讨论,认为该队员在争抢过程中因对方手臂压制而失衡触球,属于意外情况,不构成手球犯规。

接下来的第四个判例发生在广西平果与定南赣联的比赛中。广西平果43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对方队员发生冲撞。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该队员的行为构成鲁莽犯规,应出示黄牌警告而非红牌罚令出场。该判例中裁判员存在漏判情况。

最后,第五个判例涉及定南赣联4号队员对广西平果11号队员的犯规及随后的踩踏事件。在审议此案例时,评议组首先统一意见:该4号队员的行为应当视为暴力行为并出示红牌。但评议组同时指出在有利条款下该判例处理不当,应立即停止比赛并出示红牌。

中国足协对此次评议活动表示高度重视,并承诺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判例将进行再次评议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于出现错漏判的裁判员将根据内部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以确保足球比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得到切实保障。